文件分类:技术导则
文件编号:HJ610-2016
发布日期:2016-01-07
实施日期:2016-01-07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全国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于201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1月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